法院查明,2014年间,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。2014年下半年,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,2014年10月24日、2014年11月4日,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,共计人民币400万元。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,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。
从目击者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,浓烟首先从罐槽车的右后轮处冒起。视频中看不到明火,但可以看到人惊慌失措的跑离罐槽车。“高速路上车来车往,情势危急。”
《中国经济的韧性|求解:牧原股份高速成长之谜》北京市二分检指控张绍霞掩饰、隐瞒所得的金额为870万元,但是法院审理后,更改了罪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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