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“女童保护”统计,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儿童(14岁以下)案例433起,熟人作案300起。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,如教师、校车司机、学校厨师、幼儿园工作人员、保安、舞蹈团成员等,全年98起占总数22.12%。
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《人民日报署名文章:事实胜于雄辩》“曾经有某地妇联向我们咨询,说有性侵案,施暴人承认,受害人指认,但没有物证,警方不立案怎么办?我们也没办法。”孙雪梅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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